张掖市湖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张掖市湖南商会 (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Zhangye City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在甘肃省张掖市投资兴业的湖南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连接湘张两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坚持“团结、互助、共赢、发展 ”的宗旨,弘扬“敢为人先、坚韧务实、诚信担当、合作共赢 ”的湘商精神,服务会员、促进交流、推动合作、共谋发展。
第四条 会址
本会住所设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8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本会主要业务包括:
组织开展湘张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服务;
组织各类培训、论坛、交流活动;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编辑发行会刊、简报、官网等宣传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类型
本会会员分为:
单位会员 :在张掖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个人会员 :在张掖市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湖南籍贯的自然人;
名誉会员 :对本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推荐、会长会议审议后授予。
第七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自愿申请加入;
在张掖市从事合法经营或工作;
信用良好,遵纪守法;
具有湖南籍背景或与湖南有密切联系者优先。
第八条 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经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依规使用本会品牌和资源。
第十条 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按时缴纳会费;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与除名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
职责包括:选举理事、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修改章程等。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职责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议重大事项、决定会长人选等。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
会长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会同步;
职责包括:监督本会财务、执行章程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五章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七条 会长职责
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提名秘书长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 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分管专项事务;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会长代行其职责。
第十九条 秘书长职责
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
协调各部门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报会长会议决定。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
社会捐赠;
政府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监督;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元;
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第七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终止程序
本会因故终止,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5年6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张掖市湖南商会
2025年6月28日